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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产权70年到期怎么办

2017-03-19      来源:搜狐焦点网   浏览次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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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对于房子的产权期限不是很了解,70年住宅产权的房屋到期后该如何办,是产权自动延期还是向相关部门补交一定金额?对于这个问题,房产讯总结了一下商品房产权到期的说明及新闻报道,以供参考。

商品房产权到期了怎么办?现在的商品房一般是70年的产权,到期后房子该怎么办呢?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这就是所谓的“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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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产权到期续期有偿无偿尚无定论

拿什么面对住宅用地产权的70年大限

中国只有两种土地所有权,一种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出让和转让的都是这种土地;另外一种是国家确切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这种土地想出让或者转让,必须先收回国有。也就是说在中国,能出让和转让使用权的土地,只能是国有的土地。即便按照《物权法》国家以便民、利民的角度,自动为你续期了,它也有权力伸张建立在国有土地所有权之上才有的使用权相关租金和权益。可以说,使用权到期的土地,不可能一律免费续期,也不可能普通住宅和商业住宅一视同仁。而对将来继续经营商业地产免费续期,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会使得国家难以收取土地增值的利益。

住宅产权续期模糊昭示未来权利隐忧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其最大的价值指归,也就在于对那些土地管理中目前尚不明晰的地方,进行制度补充与完善。这实际要求,对于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的续期,不能再留下太多的空白,让老百姓在无法预期的想象中去耗费精神。遗憾的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实际上就是在把清晰明确的规定转化为模糊空泛的表达。很显然,这种“模糊对模糊”的制度文本,无法起到法制完善的功能,只能说明立法精神品质的倒退。这样的立法,只能让无数捧着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业主,想不明白在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到底是否需要重新掏钱买地?

商品房产权到期无偿收回让拼命买房成博傻游戏

70年后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有偿金额又会是多少,法律从未明确。落实到地方操作层面,商品房产权到期是完全有可能将“自动续期”操作成“无偿收回”的。就说现在,那么多刚建成没几年的房子不是马上就以“危旧房改造”的名义强拆了吗?更何况,《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出让人收回”甚至“无偿收回”,未必不能成为那个“有关规定”。

住宅用地产权与房产税相互抵触

住宅用地产权续期无偿or有偿收回不可贸然行事

按照房产税的本来逻辑,其征税对象只能是建立在私有土地上的物业,每年征收该物业总价值的某一百分比。而目前数十个国家开征物业税或房产税,它们并不需要业主交纳一笔钱作为土地价值,而只是对物业的总价值每年征收大约1%的税款。目前中国商品房的业主们,是通过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了名义上70年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获得了70年土地价值的拥有权。目前传出试点的房产税,不管是不是仅对所谓的高档房产征收,还是对于超面积超套数的物业才征收,但都是对纳税对象的总价值进行征税,这等于默认了物业的永久产权。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70年土地的使用权,将必须自动的、无偿的、永久的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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